发行法币,民国时期有哪几种货币?

法币是国家法定货币的简称。法币是在中国1935年起由国民政府发行的法定货币,法币的发行,结束了中国使用接近五百年的银本位币制,1948年8月,法币发行额达到660万亿元以上,法币在1935年起由国民政府发行。抗战期间,由于财政支出增加,法币大量发行,法币是“法定货币”或“法偿币”的简称,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赋予其强制流通使用的货币。

【“1948年国民政府法币发行额,至8月21日止。1935年11月4日,南京国民政府启动货币改革:禁止白银流通,发行国家信用法定货币,即“法币”,取代银本位的银圆。由于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波及全球。发行了法币30年代的中国经济萧条,货币制度极为混乱,国民党政府为了自己的利益,被迫改革,于1935年11月公布了法币改革令。

1935年的法币改革,其本身是无可厚非的,一则一个统一的中央政府发行统一货币,这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二则在1935年之前中国的货币使用是极其混乱的。(1)本小问的背景,依据材料“混乱的货币市场成为正常商品流通的绞索,严重阻碍着中国经济发展”可以得出国内货币市场的混乱,极大阻碍着中国经济发展,法币是旧中国1935年11月4日至1948年8月19日流通货币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