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年报和季报的披露时间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这是季报预披露的三条规则,具体法律法规如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季报预披露时间的法律分析:季报由上市公司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和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并披露,因此,上市公司一季报的披露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和4月30日;上市公司二季报披露时间为每年7月1日和8月30日;三季报披露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上市公司四季报(年报)披露时间为每年1月1日和4月30日。
1。业绩预告、业绩报告和正式财务报告的区别a股业绩披露包括季报、中报、季报和年报,形式上有业绩预告、业绩报告和正式财务报告。简单来说:业绩预告是上市公司根据订单、预收账款等信息提前预测的业绩数据,所以一般在每季度结束前披露,时效性最好,但信息量较少,准确性较低;2)业绩快报是上市公司在每季度结束后,根据现有的经营财务信息初步计算出的业绩数据,在时效性上优于正式报告,信息含量和准确性仅次于正式报告;3)正式财务报告是上市公司根据其经营信息全面、正式整理出来的财务报告,信息量和准确性最高。
时效性: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正式财报;准确性:正式财务报告≈业绩报告>业绩预告。另外,目前业绩预告是有条件强制的,业绩快报是自愿的,正式报告是强制的。2.a股业绩披露的时间线为1月31日,是所有板块的年报预告披露截止日(有条件强制披露)。4月15日是深圳主板(含中小板)第一季度公报披露截止日(有条件强制披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6.2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九个月结束前三个月内和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预计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不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按照本规则第11.3.7条的要求披露业绩报告。
公司预计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未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和延期披露的期限。根据深交所三季报预定披露时间表,建友、王兴犹达两家公司将于10月10日率先披露三季报业绩,随后中通国脉、青岛中成、天一股份、广酷科技四家公司将于10月12日披露三季报。由于10月12日是国庆节后的第一个完整交易周,三季报披露将逐渐增多。10月12日-10月17日这一周,预计将有51家公司陆续披露三季报业绩。
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第三个月和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根据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其中,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的2个月内。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每个会计年度第三个月和第九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并披露。
法律分析:季度报告由上市公司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和九个月结束后三十日内编制并披露。因此,上市公司一季报的披露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和4月30日;上市公司二季报披露时间为每年7月1日和8月30日;三季报披露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上市公司四季报(年报)披露时间为每年1月1日和4月30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的第三个月和第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并披露。具体法律法规如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第二十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并披露,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第三个月和第九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并披露。扩展材料: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中期报告等形式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公司及其相关信息。
1。要求公司各板块在4月30日前披露;2.如果公司年报预定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那么公司正式披露时间不得晚于3月31日,所有公司创业板块公告时间必须在4月10日之前;3.深市上市公司需要履行强制预披露义务的,该类公司的第一季度公告必须在4月15日前。这是季报预披露的三条规则。信息披露制度简介信息披露制度也可称为信息披露制度,是指上市公司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使其业务接受社会公众和法律的监督,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披露相关信息的制度。
7、上市公司年度业绩预告披露规则上市公司业绩预告规则:次年4月30日前披露年度报告,4月30日前披露一季报,8月30日前披露半年报,10月31日前披露三季报。如不能及时披露,将受到停牌、ST、暂停上市甚至终止上市的处罚,上市公司是指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