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披不再指定媒体|新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此前证券法第七十条规定: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上交所投教专员为了规范证券账户管理,防范证券账户被用于从事非法证券交易活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新《证券法》从多个角度对证券账户实名制作了规定:一是,实名开户。投资者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开立账户,应当持有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合伙企业身份的合法证件。证券公司为投资者开立账户,应当按照规定对投资者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对。

二是,禁止出借或者借用账户。一方面是规范证券公司行为,要求证券公司不得将投资者的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另一方面规范投资者行为,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三是,明确相关法律责任。证券公司未对投资者开立账户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对或者将投资者的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要承担责令改正、给与警告和罚款等行政责任。

《证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是法律补充关系,即《证券投资基金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