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对未付工程款约定按照1.6%/月计算资金占用费,该标准计算的占用费已超出未付款本金数倍,该占用费标准能否支持?当事人主张:一审判决判令中广发公司按照1.6%/月的利率标准支付资金占用费,超过了法律规定,也超出本金数倍。杭建工公司施工质量存在问题,依照公平原则应当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工程款利息,杭建工公司在2016年2月退场时案涉工程6号楼和地下车库既未完工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另外,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实际是垫资施工,杭建工公司主张的资金占用费实际是垫资利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垫资利息。最高法二审认为:资金占用费的计算标准按1.6%/月计算是否有误。本院认为,一审判决按照1.6%/月的标准判令中广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并无不当。

所谓资金占用费,无外乎就是被占用资金按照占用时间所派生出来的利息。所以,资金占用费理论上不应当高于银行的利率。资金占用费是指国有企业使用国家划拨的资金支付的占用费。自1980年起开始试行。基金占用费分为固定基金占用费和周转资本占用费。前者是根据国家资金的固定数额计算的,后者是根据国家资金的流动资金数额计算的。国家对两种占用成本规定了不同的费率。

然而,不管公司是否盈利,它必须支付并包括在利润中。在会计核算中,计算须遵守两项费用,一般从利润分配账户和每个附属账户中借用(或扣除),并记入应付管理费账户。从实行利改税的办法以后,此法即停止执行。扩展资料:资金占用费具体案例:1980年起,实行国营企业对国家固定和流动资金有偿占用制度,以改变过去统收统支吃大锅饭的资金管理体制,固定资金占用费,一般为月率8‰。

资金占用费作为一个专业术语,相信绝大多数人都没怎么听过,其实它是国营企业使用国家拨入资金而按规定标准交纳的占用费,当然一般的企业是不会涉及到这笔费用的。下面为你整理了资金占用费的法律依据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一、资金占用费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合同中约定了资金占用费为利息赔偿性质的,约定的资金占用费的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内容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二、钢材买卖合同中的资金占用费是什么性质资金占用费对于卖家而言大致的前提条件是赊销。